云南省昆明市委、市政府近日印发《昆明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以下简称《责任清单》),明确全市各部门(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构建内容完善、边界清晰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对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清单》对照机构改革后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三定”规定的职责、权责清单,全面梳理甄别各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重点围绕关键领域、突出问题和主要环节,进一步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职责。主要包括市委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指导监督责任,市人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和监督责任,市政府有关部门及驻昆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生态环境保护司法责任四大部分,将44个相关部门(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以清单方式进行全面规范固化,逐条列出,有效避免了责任多头、责任真空、责任模糊等现象,确保履责有依据、监督有抓手、追责有方向,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能够更好地落地落实。
《责任清单》的印发实施,有助于加强昆明市各有关部门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积极主动抓好职能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进一步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作者:郭怀超 陈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