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解读。
据悉,《方案》共8部分25条,提出了健全环境治理的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共计七大体系25条具体措施。
《方案》主要体现在推进生产服务绿色化、加强司法保障、创新环境治理模式、健全价格收费机制和健全企业环保信用建设等5个方面,进一步补齐内蒙古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短板,积极构建广泛参与、齐抓共管的生态环保工作大格局。重点包括继续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严控高能耗、高排放项目,实施重点领域清洁生产行动计划,推进企业绿色发展。调整能源消费结构,落实能耗水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推动能源资源全面节约利用。健全和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
今年,内蒙古自治区将从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推动企业生态环境治理主体责任落实、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监管、加大生态环保支撑保障力度和加快构建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5个方面推动《方案》落实。推动发挥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研究制定2021年度成效考核评分细则。加大建设项目环评执法监管力度,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政策制度体系。建设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组织做好“十四五”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建设内蒙古自治区“三线一单”数据应用平台,推进信息系统协同整合与数据资源共享共用,强化网络安全综合防控等。
作者:杨爱群 李俊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