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积极推进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制度,采取召开部门推进会、对申报重点企业培训指导、规范正面清单企业管理等措施,树立政策导向,引导企业走绿色发展道路。截至目前,石家庄市列入正面清单管理企业达到286家。
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作为牵头和协调部门,负责组织对申报正面清单企业、项目开展环保审核,发改、工信、商务、住建、卫健、军民融合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别负责筛选申报拟纳入正面清单的重点工程项目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重点出口企业、重点民生项目、重点出版物印刷保障企业、民生保障重点项目及短缺药品生产企业、军民融合重点企业,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现场核查。
石家庄市明确提出,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优先保障正面清单企业,实施“不限产、不停产、少检查、少打扰”的措施。同时,充分利用分表计电、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等远程执法手段实施监测监控,对正面清单企业减少非必要现场执法。通过差异化管控,引导企业主动开展污染深度治理和提标改造,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按照正面清单管理要求,申报纳入的企业环境绩效评级必须达到B级及以上或引领性企业,且不能存在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申报纳入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保障工程应严格落实《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在监管、执法、督导过程中,发现正面清单内的项目、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和未按要求落实环保政策的,按程序申报剔除出正面清单。作者:张铭贤 郭运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