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陕西省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获悉,从8月20日起,西安市将实行生活垃圾“不分类,不收运”工作机制,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实效。
据介绍,执行生活垃圾“不分类,不收运”工作机制后,西安市各区县、开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结合辖区实际对生活垃圾交付点进行认定并统一编码,对没有被认定的交付点,收集、运输单位不得予以清运。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在生活垃圾交付点,发现拟交付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不符合分类质量标准的,应当告知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并要求其改正,改正期限不超过1天。另外,还需将不符合分类质量标准的单位、居住区等信息及时报告给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
对不符合分类质量标准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在要求改正的期限内不予收运。在要求改正期限结束后,收集、运输单位在生活垃圾交付点发现拟交付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仍然不符合分类质量标准的,收集、运输单位可以对混合垃圾拒绝收运。
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表示,分类质量不合格的生活垃圾可以按照下列标准判定: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中混有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动物尸体、医疗垃圾的,可回收物中混有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中混有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厨余垃圾中混有有害垃圾或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占比超过30%。
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餐饮单位、机关单位、小区等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都需要和有资质的厨余垃圾收运单位签约,西安市现有厨余垃圾运输收集运输车辆240辆,收运的能力完全可满足每日的厨余垃圾产生量。此外,今年4月起,西安市已有4个厨余垃圾末端处理厂投运,从最初每月日均处理200吨,到7月底已达到日均处理500吨以上,目前末端处理能力完全能覆盖每日产生的厨余垃圾。作者:王双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