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湖北省十堰市生态环境局采取免单、免检、免罚等“三免”措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让企业减负获利。
免单:为企业免除专家评审费75万元
过去,企业开工建厂前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专家评审,不仅要支付专家评审费,还要临时租赁会场支付会场费,企业对此不太满意。
为解决这一难题,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坚决执行湖北省、十堰市政府“零收费”决定,专家评审费一律由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埋单”,企业不再承担评审费,会议地点一律选定在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会议室或市行政审批局会议室,切实减少企业负担。近两年,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累计承担专家评审费75万元。
免检:95家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管理
今年,十堰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扩容”,全市纳入正面清单执法监管企业达到95家。
对纳入正面清单企业,一般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同时,减少对已安装在线、稳定达标、环境信用良好等重点监管企业现场检查频次。
此外,十堰市生态环境局还适度调整行政处罚方式,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对纳入正面清单企业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制度,采用智慧环保系统、在线监测系统、视频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方式进行监管。
免罚:3家轻微违法企业不予处罚
前不久,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对丹江口市一家塑料泡沫加工企业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是《湖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实施以来,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开出的“首违不罚”第一单。
今年4月,《湖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出炉,清单列举了10项违法行为轻微不予处罚事项和4项初次违法后果轻微不予处罚事项,还增设1个其他违法轻微不予处罚事项。此举旨在让企业在“有温度的执法”氛围中获得容错支持和发展空间。
截至目前,十堰市生态环境系统已办理免罚案件3起,重点对其综合运用整改、约谈、建议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作者:叶相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