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印发《关于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提出,河北省将深化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正面清单制度,实施重污染天气差异化保障措施和管控措施,严禁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一刀切”;同时强化生态环境政策技术帮扶,完善省、市、县三级联动的生态环境咨询服务体系,市、县生态环境部门每月至少确定1天作为“企业环保咨询日”。
提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服务效能。河北省明确提出,对未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项目免予环评审批或登记备案;对小微企业实施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建设项目,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位于已编制规划环评的园区内符合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环评可直接引用规划环评结论。
对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动态调整,及时将污染排放量小、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涉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领域的管理规范、环境绩效水平高的,以及“非现场”监控设施完备的守法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一般不进行现场检查。
激发市场主体碳减排动力。开展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配套制定省碳市场管理、交易、配额分配等制度,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率先实现上线交易。支持企业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鼓励企业将配额余量上市交易,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升碳排放配额收益。培育壮大碳排放新兴产业,培育碳排放第三方检测、评价、认证、交易服务机构,提升技术和服务水平。鼓励支持企业技术研发,推动低碳技术向重点产业聚集。
此外,河北省还将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适时将VOCs、颗粒物纳入交易范围。助力企业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将火电、钢铁、水泥、焦化、平板玻璃等行业列为清洁生产审核重点,将碳核算、碳减排逐步纳入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中。作者:张铭贤 周迎久